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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2024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南京天光所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当年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内容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阶段,已向研究所提交了报考材料。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可自愿提供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三、复试安排

1、考生复试资格基本条件: 初试各门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复试名单确认 

复试名单见附件。 

3、复试组织实施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研究所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名,由所内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2/3。

复试地点:南京天光所 四楼南会议室

复试时间:2024年4月12日(周五)上午9:00

  注:复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存档。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包括个人介绍PPT(不超过5分钟)、听力和口语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

满分为 100 分。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复试专家组成员用英语进行考核。

2、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④应变反应能力;

⑤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品德及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

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③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心理健康;

⑤人文素养;

⑥举止、表达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考生逐一进行复试,全部进行完后再评分。

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各分项成绩的平均分,满分100分。

  五、体检 

采取集中统一体检方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程序 

  1、由研究生办公室根据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由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评分。 

  3、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七、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招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a、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b、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c、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八、复议 

  1、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须在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向我所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诉,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我所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招生部门电话:025-85482261; 

  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纪检监督电话:025-85482277;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电话:010-88256714。    

  本规程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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